立院三读人事总处“考铨业务”不受考试院监督
2020-12-29 12:47
联合报 / 记者赖于榛/台北即时报导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织法第一条及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将“总处有
关考铨业务,并受考试院之监督”文字删除。人事总处副人事长苏俊荣表示,对于修法敬表
同意,未来考试院与人总的分工也比较明确。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织法第一条,原文为“行政院为办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规划、执行及发
展业务,特设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下简称总处)。总处有关考铨业务,并受考试院之监
督。”这次修正将“总处有关考铨业务,并受考试院之监督”文字删除。
修正条文说明指出,今年1月8日公布施行的考试院组织法修正条文第二条,已删除该院对各
机关执行考铨业务有监督权之规定文字,因此,本条第二项规定并予删除。
苏俊荣受访时表示,对于修法敬表同意,这次调整后法律文字更加一致,未来考试院与人总
的分工也比较明确。
事实上,去年立法院12月通过“考试院组织法”修正案时,除了删除“考试院行使宪法所赋
予之权,对各机关执行有关考铨业务并有监督之权”的规定外,当时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
指出,“考试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属机关首长常态性列席考试院会议,并课予提出政务报告
之义务”,一度引发考试院不满,质疑行政院用没有法律效力的附带决议,凌驾法律,带头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