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铭言:
: 当初支持通奸除罪化的理由
: 最主要的部分是因为在告诉的过程中
: 被告的往往是相对无辜的小三小王
: 有的连自己吃的是人妻人夫都不知道
: 真正管不住老二鲍鱼外遇出轨的人反而都没事
: 事实上确实也是这样没错
: 可是就这样把他整条废掉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
: 那如果把处罚的对象限制在偷腥的人夫人妻
: 毕竟这个人才是真正破坏婚姻的人
: 而且也不会有什么不知道自己结婚的问题
: 如此以来如若选择原谅以维持家庭
: 反正是告诉乃论也可以选择不提告
: 如果要处罚破坏婚姻契约的人
: 也不至于无法可循
: 另一方面多出一个提告与否的选项
: 也可以让婚姻中被背叛无辜的他方
: 有更多的筹码可以谈判藉以获得补偿
: 这样是不是比当初整条废掉的选择好
: 大家觉得呢
通奸本来就应该除罪化,
如果通奸不除罪化的话警察就得花更多时间抓奸,
然后检察官和法官得花更多时间处理通奸罪的案件,
警察、检察官、法官已经够忙了应该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处理更重要的案件。
而且实际上通奸就算被判刑也不会被关都是罚钱可以解决,
这样的话干脆把通奸的问题留给民事法庭处理就好。
现在通奸被抓到的话还是会被告要赔钱,
只是不需要走刑事诉讼的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