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阿。
没罪以后,民事干嘛还要罚,什么侵权瞎小的,相爱的两人外出相干,还需要民事介入?
照理说也应该不用罚阿,法律怎么可以介入爱情
所以根本说不通阿
现在这样除罪做一半而已,有种把婚姻相关的部分从民法移除阿,反正那些人渣不是说
法律介入婚姻很悲哀,阿就不要做半套嘛,全部不要介入阿
现在找人家相干只要准备30万,随便你要干谁都可以
这什么世界阿,对有钱人而言根本有恃无恐阿。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铭言:
: 当初支持通奸除罪化的理由
: 最主要的部分是因为在告诉的过程中
: 被告的往往是相对无辜的小三小王
: 有的连自己吃的是人妻人夫都不知道
: 真正管不住老二鲍鱼外遇出轨的人反而都没事
: 事实上确实也是这样没错
: 可是就这样把他整条废掉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
: 那如果把处罚的对象限制在偷腥的人夫人妻
: 毕竟这个人才是真正破坏婚姻的人
: 而且也不会有什么不知道自己结婚的问题
: 如此以来如若选择原谅以维持家庭
: 反正是告诉乃论也可以选择不提告
: 如果要处罚破坏婚姻契约的人
: 也不至于无法可循
: 另一方面多出一个提告与否的选项
: 也可以让婚姻中被背叛无辜的他方
: 有更多的筹码可以谈判藉以获得补偿
: 这样是不是比当初整条废掉的选择好
: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