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律专业,但之前学过一点行政法。想请问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乡民们解惑~
印象中学行政法都会学"电子游乐场距离案"
主要在讨论地方能否有比中央更严格的标准
大法官还因此做出释宪
大法官释字738:
未违反宪法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惟各地方自治团体就电
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距离限制之规定,允宜配合客观环境及规范效果之变迁,随时检讨而
为合理之调整,以免产生实质阻绝之效果,并此指明。
这样苏贞昌说一定要全国统一标准、地方不能做更严格规定合理吗?
还是中央可以说"牴触宪法有关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之规定",
死不"核定后发布"让自治条例卡死,然后去用旷日废时的释宪?
若真的要释宪的话谁较有机会赢?会被政治力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