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eewen (ueewen)》之铭言:
: 新闻的来龙去脉没有很清楚,我补充一下:
: 今年7月有一个从美国寄到台湾的邮包,被基隆海关发现,里头装的是法定二级毒品大麻
: 膏。邮包上的收件人,写了柯建铭次子的英文名字及地址。基隆关发现后,依惯例把案子
: 移交调查局航业处基隆调查站侦办。
: 媒体报导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之初,曾把柯钧耀的毛发采下送验,结果柯的毛发呈毒品
: 阳性反应,柯钧耀有吸毒嫌疑。依检察官侦查的经常模式,大麻邮包的收件人,既然涉嫌
: 吸毒,那么他涉及大麻邮包案的嫌疑,就极为重大。
: 检察官把柯钧耀涉及吸毒的嫌疑和大麻邮包的案子,来个一刀切的两分法。
: A. 把柯涉及的大麻邮包案,处分不起诉。
: B. 把柯涉及吸毒的案子,分出来要求他戒瘾治疗,作为缓起诉条件。
: 检察官认为柯钧耀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的理由,依据报载是说,检方“衡诸常情”
: 认为,运毒是重罪,如果柯钧耀确有运输第二级毒品的犯意,大可选择其他隐密方式运送
: 及取件,也可指示寄件的表弟,记载不实个人姓名资料以躲避查缉。
: 检察官还认为,柯钧耀应该不会在邮包上载明他的真实英文姓名及住处,而添增为司法机
: 关轻易查获的可能,从这点可以证明柯钧耀主观上,应不知悉表弟会确实寄送毒品至台湾
: ,而无运输第二级毒品的犯意。
: 这检方“衡诸常情”的方式真是有创意,通常应该都是既然有在吸毒,那收到毒品应该是
: 自己使用的可能性最高,这种突破常规的优异检察官,应该要升官才对!
: 这样台湾的司法改革就有希望了!
补充一下喔
所谓的“因为收件人很明显,所以应该没有运毒的犯意”这点高度可议
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因为台湾的货运有所谓的快速通关,评价应该算不错、很方便快速
但是对毒贩来说是相当方便的管道
可以参考:
运毒量刑低 台湾成亚太转运中心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14000534-260106?chdtv
“台湾沦为亚太毒品转运中心”法务部:台湾也是毒品受害国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0379
台湾恐再沦转运站 日本最大宗毒品案由高雄输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956
还听过有发生空运中藏有毒品,有人检举相关单位,最后没拦到,因为台湾转运太快速
飞机已经转运飞走的事情
所以收件人写真名所以本人不知是违禁品吗?
在运气正常的情况下,没被海关抽检到不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