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工的薪水要扣劳健保
其中
劳保费,劳工出20%,雇主出70%,政府出10%
健保费,劳工出30%,雇主出60%,政府出10%
劳退,雇主再出6%
我一开始觉得这真的是德政
资方除了付薪水之外,还要再多付劳健保、劳退的钱
但后来想一想,发现不对
会不会是
薪资+雇主负担的总额,才是雇主实际该给劳工的钱?
比如说,一开始雇主本来就开了100快打算请人
但因为还要付劳健保、劳退,扣掉这些之后,就只好用80块请人?
所以一个人他的薪资应发数,照理来说还要更高才是
是因为雇主还要负担劳健保、劳退,所以扣掉之后才是真正的薪资?
而一个劳工他真正的薪资,是否该再加计雇主负担的劳健保、劳退
还原后,才是劳工收入的真正样貌?
到底,劳健保及劳退,是雇主的额外提拨
还是是从雇主愿意给付的薪资先扣除,剩下的才给员工当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