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爆发时还真的有学者认真讨论能不能用用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理由是国家遭遇民主的重大危难时 人民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阻止
像是台大的薛智仁跟林钰雄皆提出可阻却不法的观点
其实这是蛮有趣的观点
因为正当防卫也是阻却违法的成文事由 而且时常与紧急避难比较
正当防卫则禁止主张为国家或社会正当防卫
理由是无法确定防卫的权利为何
但诡异的是紧急避难却被主张能为国家或社会紧急避难
实务是彻底不接受啦 认为这是一派胡言 理由是我国宪法可没像德国一样赋予人民公民不服从的权利
如果接受公民不服从能用紧急避难主张超阻却违法事由的话
那么是不是告诉人民 只要人民遇到不满的事物都能冲撞政府
而且都能论紧急避难而无罪 了不起减轻
哇塞! 这事由超强大好吗!
如果依据太阳花情况是攻占立法院 是避免服贸立法通过
那么要挡莱猪是不是要攻占发布莱猪行政命令的行政机关啊?
像是卫福部 委会甚至要攻占行政院避免行政权发布莱猪的行政命令
是行政命令还好 攻占行政机关
那如果法律且三读通过呢?难道要攻占总统府甚至绑架总统避免总统公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