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的停车位偶尔会被自私的车临停,
听说锁他的车是强制罪.
但如果在车位上立个牌子写
1. 停车每小时1000元, 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
2. 停本车位之车, 代表同意轮胎被停车位主锁上大锁, 缴停车费后方能要求开锁,
并同意开锁时间需配合停车位主空闲时间, 惟停车费计算时间以车主通知时间为止.
3. 若停车位主回复开锁时间后30分钟内未将车辆移出车位, 即同意停车位主委请拖吊
公司将车拖吊至本市拖吊场, 并同意相关拖吊及拖吊场保管费由车主自行负担, 并
同意支付停车位主处理相关拖吊事项处理费3000元.
请问这样执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