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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者署名:
考试院提修法放宽双重国籍规定 无法放弃外国籍者也可任公务员
(陈建瑜/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考试院提修法放宽双重国籍规定 无法放弃外国籍者也可任公务员
(陈建瑜/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内文:
为了让公务体系用人更为弹性,考试院院会今(24日)通过《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
修正草案,增订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因外国法令致不得放弃该国国籍,于一
定机关及职务范围内,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铨叙部官员表示,在实务上的确出现少数部分国家不愿接受公务人员放弃国籍,或该国没
有放弃国籍的相关规定,例如智利不准放弃国籍,因此如果该国是属地主义的话,现行规
定是无法担任公务人员,这有点不公平,因此未来会要求具有上述状况的公务人员必须声
明放弃外国国籍,但不得担任特殊查核、属于机敏性的职务。
考试院院长黄荣村表示,为了提升用人机关的灵活弹性,有效回应部分机关的实际需要,
本院同意铨叙部所提的修正草案,让机关在业务需要或情形特殊的时候,可以合并所属的
同层级、同类别的机关,订定共用的编制表。
黄荣村强调,该草案也增订机关对于有具体不适任事由的试用人员,应予以考核为成绩不
及格的规范,以及受免职处分的公务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的规定,防杜被免职者有机会立
即再任其他机关职务的漏洞。黄院长说明,这些修正,让试用制度和考绩制度的行使,更
能贯彻“留优汰劣”的精神。
考试院指出,该草案计修正8条、删除1条,修正重点,包含:增订同层级类别相同机关,
得订定共用编制表之法源依据;新增试用人员如有其他不适任情形且有具体事实,机关长
官得依其实际试用情形,予以考核为成绩不及格;并增订试用人员于试用期间不得调任其
他职系之限制。增订各机关首长自新职任命令发布之日起,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
另外,新增依公务人员考绩法或其他考核法律受免职处分者,于一定期间后始得再任;增
订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因外国法令致不得放弃该国国籍,于一定机关及职务
范围内,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明定未依限完成丧失外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者,应予免
职之规定。(陈建瑜/台北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224/AX4FF2CAJJD5JPB7E7IDL5UP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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