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文川
3.完整新闻标题:
“反莱猪也可占行政院吗?”太阳花攻占政院案三审辩论
4.完整新闻内文:
2014年3月“太阳花学运”期间,学运领袖魏扬等人,被控号召民众声援“攻占行政院”
,被检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罪起诉,一审台北地院判无罪,但二审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各处2至5月徒刑;魏扬8人上诉并声请辩论,最高法院今开辩论庭,论辩“煽惑他人犯罪
”罪是否违宪、“公民不服从”的要件,以及能否阻却违法或免责。
魏扬入庭前受访指出,煽惑他人犯罪是对言论自由的箝制,案发当天并非任何人煽惑群众
去占领行政院,而是大家本来就要去占领,长期累积的民怨在318、324爆发,当时他们身
为社会运动者,站出来呼吁民众是其责任,民意、社会氛围已在那边,“不是我们煽惑他
人犯罪”,当权者应正视“煽惑罪”在法理、社会意涵上皆已过时;宪法第2条“国民主
权”即已内建公民抵抗权的精神,不须另行明文规定。
担任控方的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朝亮认为,煽惑他人犯罪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并未违宪
,检方起诉的是攻占行政院的行为,并非起诉反服贸言论。公民不服从不是法律概念,而
是社会学概念,其特色为“非暴力、甘愿受罚”,行使目的是要保护宪法,而不是用以反
抗政府权力,本案不能适用抵抗权。
朱朝亮说,本案若适用公民抵抗权而免罚,那么,人民是否也可以用反莱猪、反空污、反
核食等种种理由,动辄号召民众占领行政院、总统府而不受罚?本案被告动机固然是关心
国政,为公义而冲动行事,但仍构成犯罪,检方同意从轻量刑,但不应认定无罪,否则就
产生了特权。
义务辩护律师尤伯祥指出,煽惑他人犯罪罪违反法律的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
,侵入住居罪是保护私人财产法益,官署房产不是保护对象;律师何朝栋表示,案发当时
国民党一党专政,以党领政,行政、立法合一,民主机制失灵,确实存在宪政危机,公民
不服从是言论、结社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被告等人于其时行使抵抗权,应可阻却违法。
2014年间,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时任“黑岛青”总召集人魏扬等人,323当天利用脸书
号召群众,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扩音器发言,号召指挥群众占领行政院,被诉煽惑他人
侵入建筑物,一审北院判无罪,二审逆转改判有罪。今开庭至中午退庭,尚未辩结,定明
年1月4日续开辩论。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1979
6.备注:
兔死狗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