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去当事人的脸书看原文,
有个概念一直无法理解,
支持本案是歧视的人(包含当事人),
不断主张该企业支持同志的过往太过有目的性,
白话来说就是为了钱才支持同志,
企业存在的目的不就为了赚钱,
这点到底哪里值得攻击?
再者,
面试官询问当事人勇敢的经验,
理当理解题目为:
有什么勇敢的经验对这份工作有帮助,
当事人回答竟然是“出柜”
要不是根本连题目都搞不清楚乱回答一通,
不然就是认为自己的出柜对公司利益很有帮助(阿不就很没目的性?)
前者代表不知所云答非所问,
后者代表自相矛盾双重标准,
怎么看都不是行销的人才,
面试官会录用这种角色?
不过也是有趣,
看一下当事人的学历是法律系的高材生,
再看看如此铿锵有力的发文谏言企业形象,
明年律师考试加油好吗?
还是也想从政要选议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