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例子的确蛮让人同情,
“应避免出入公共场所”
应这字是没有强制力的吧,
要传达给民众的意思,仍属于劝导的范畴,
要强制,要嘛就写“禁止”,或“一定不许”出入公共场所。
但实务上一定是不敢这么写的,
不能出入公共场所,不就等于隔离21天?吓死
那干脆禁止所有人入境啊,但这样又会有一大群人炮轰无脑锁国,牺牲经济,两败俱伤啥
的。
自主管理应较大是劝导性质,所以能否外出就写的模糊,只要没人得,大家都没麻烦,相
安无事,只是现在尴尬了。
所以这高雄例子如果要罚,在我看来,
就是要用外出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全程配戴口罩”这句话来罚,
你可以外出,但一定要戴口罩,这就很明确了,100%
你反问,白痴啊吃东西谁不把口罩拿下来?你能吃?
主管机关能回:啊靠腰,你拿下来就是违法^^谁叫你在外面吃?(谁叫你要得病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