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绝命毒师利用国际邮包寄运毒品给自己,不抓到当然没事,但如果抓到是否能透过辩
证说自己不知情,躲过台湾的刑责?
那怕尿检出毒品反应、手机遗失等相关证据都显示对绝命毒师不利?
都能顺利规避以下刑事重判?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第二条,大麻属于第二级毒品。
第四条,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者,得并科新
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
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五
百万元以下罚金。
经过解释修正转成以下轻罪?
毒品条例第20条第1项规定:
“犯第十条(施用)之罪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应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其期间不得逾二月。”
观察勒戒最长两个月,期满之前,如果经评估没有施用倾向,依照第2项规定应即释放,
并为不起诉之处分(成人犯)或不付审理之裁定(少年犯)。
前者要关十年以上,后者则是勒戒2个月?
绝命毒师到底能不能顺利躲过重刑?
我猜剧情结尾是勒戒两个月,因为有主角光环加持,导演+编剧一定会把主角解救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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