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就是一整个在基础逻辑上乱七八糟
喝酒开车-减少判断能力,造成危害机率增加,加重处罚。
吸毒、喝酒、有精神病不吃药杀人-减少判断违法能力,减刑或无罪。
两个一样减少判断能力,结论却完全相反。
要我说,就该从环境制度上不要给增加危害的机会,不然都减少或丧失判断能力了,哪会想到处罚多重!
※ 引述《jk182325 (万里花我老婆)》之铭言:
: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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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酒驾撞飞,钟女头部重创送安南医院抢救,经21天抢救钟女病况恶化仅靠机器维生,家
: 属21日上午11时11分忍痛拔管,“留一口气”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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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重罚,才能遏阻或减少酒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