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政策因素营运不佳,我之前同意老板延迟发薪,
在经过三个月的期限后,老板又因为贷款手续上的问题,
钱没下来,再欠10天总共三个半月的时间,我终于拿到薪水,
在这不安的因素下,早有离职的想法,昨天老板开个不知所云的会,
再指定新主管后,老板很啷当的跟新主管说,人事的生杀权在你手上,
要宰谁就宰谁,我便说,那宰我好了,
我就立马找人资拿离职单,昨天的算起来的劳基法预告日期20天,
最后离职日是1/5号,我看着我的到职日是两年前的1/7号,
看起来有种违和感。后来新主管问我我来多久,我给他看人资打给我的单子
到职日1/7,离职日1/5,他问我为什么不到1/7号,这样有10天的特休,
但我当下觉得越早走越好,找工作不卡关,然后我就签下去交给老板,
后来我越想越不对劲,今天早上问能不能延到1/8号,刚好凑到星期五,
老板问,你是说下个星期五吗,我回:不,是1/8号的星期五,
老板说,不行,不能改了董事长签完了,
我又问,那还是改到下星期五,老板马上说好,
同事又建议我,为什么不做到月底,刚好满一个月的薪资,
后来老板找了人资拿回离职单,
问我,有两个选择,下礼拜五或者12/31号,
我问,那还是1/8号,
老板说,昨天董事会开会只能提前不能延后,
我回,那么厉害,晚上也能开会,
只能提前?还是今天最后一天?
老板说好,
问卦,我要怎么选,
今天,下礼拜五,12/31号, 都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