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下:
如果今天你去买一个500元的物品,支付了1000元钞,对方店家找给你500元的振兴券,你
大概是要直接跟他吵起来了吧,怎么能拿一个非现金的替代物品来找零,而且还有期限,
振兴券理论上不能这样使用;只能是消费者付给业者而已,业者自己可以拿券去银行换成
现金,当然也要有发票证明这是卖东西收到的券,而不是直接拿一张没被用过的券去换。
同理可证,这篇原文底下有人吵说什么“把券洗成现金”,根本是胡扯,客人已经消费了
,并不是直接拿500元券跟你兑换500元钞票,而是要拿券来购买这一餐的食物。
店家不能拿券找零给客人,客人付1000+500,你只能找给他902现金,不能找给他402现金
+500元券,所以店家本来就不可能保有这张500元钞,最后还是必须找钱给客人,根本没有
“把券洗成现金”的情况,店家也并没有被对方洗走一张500元钞,因为他付1500的时候你
找钱金额是902元,绝对不可能是用振兴券来找钱给客人,你本来就必须收下振兴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