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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天下
两小无猜初尝禁果拟不罚,民团:性教育才重要
2020-12-15 00:00 (更新:2020-12-15 17:07)
by 李佩璇
常在新闻上看到国中小情侣因亲密关系而吃上官司,双法家长暴跳如雷用“性侵”的名目
互告,小情侣却坚称两情相悦。妇女新知收集相关民团意见,提出刑法227之1条修正草案
,18岁以下、相差3岁内,确认双方都同意的性行为,可以改为“不罚”,让性教育回归学
校和家庭教育,而非用刑法惩罚初尝禁果的青少年。
你知道吗?国中孩子情窦初开、脸红心跳的恋爱心情,可能变调为跑法院、面临7年以下的
刑责。根据刑法227条,如果跟未满16岁的孩子发生性行为,即使互相认定是男女朋友,没
有“被强迫”的事实,就可能面临7年以下刑责,严重程度可以说跟运送、贩卖毒品差不多
保护孩子身心的刑法 实务上造成身心受创
“刑法227条,原本是为了保护未满16岁孩子的身心健全,但实务上却很多两情相悦的小情
侣,因为两方家长互相提告,有可能造成孩子阴影。”长期接受未成年孩子家长委托的宇
皓法律事务所律师郑嘉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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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馨基金会台北分事务所主任王淑芬指出,常见初尝禁果的小情侣皆未满16岁,双方家长
气急败坏互告性侵,但是小情侣面对家庭、同侪与法院调查的压力,不少孩子产生身心症
状,忧郁症、恐慌症等。她担心,孩子谈个恋爱却吃上官司,身心受创。
许多法界人士也认同,在情投意合的状况下,是否要用“刑法”这么重的法律来规范孩子
的恋爱,的确有讨论空间。因此,妇女新知偕同励馨基金会等长年关注妇幼权利的民间团
体,提出草案希望将刑法227条之1修改为,“在两情相悦的前提下,18岁以下,年龄差距
3岁以内者,不罚。”
谈恋爱吃上官司 亲子关系紧张
妇女新知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座谈会中,邀请法官、前检察官及律师集思广益,他
们都不约而同表示,家长为了未满16岁的孩子谈恋爱动辄互告、频繁上法院,对亲子关系
的伤害极大。曾任检察官现为律师的郑嘉欣分享实务经验,国中女生一再表示不想告男友
,但爸妈很生气、坚持提告、绝不退让,“出完庭之后,看到女孩一个人默默离开,原来
她不想跟爸妈说话,他们在冷战。”家长强烈反对、坚持法院见,可能把这些“罗密欧与
茱丽叶”的小情侣,从亲子关系里越推越远。
“每次提到刑法草案要修成‘不罚’,家长就很生气,觉得法律无法保护孩子。”王淑芬
苦笑着说,她认为,更重要的应该是前端的性教育、身体自主权等重要观念的实践,及早
让孩子了解尊重自己和别人的身体,以及性行为背后的责任,才不会让孩子自行摸索却误
闯禁区,突然就要面临法律责任。“青少年过早性行为的问题,动用刑法处理效果并不好
,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孩子一犯错就用国家级刑法来约束、审判他们,并不公平。”
不罚,不代表不教
如果不罚,孩子会懂得负责吗?王淑芬强调,不罚,只是不进入司法程序,不代表不教。
“应该回过头来思考,进入学校的性平通报环节之后,老师、社工和家长,一起让孩子知
道该负什么责任,而不是把他们丢出去让法官教。”推动草案修法的背后,民团认为当孩
子在两性关系上有了差错,应由学校、社工、辅导老师和家长等资源,一起接住孩子,告
诉他们正确的知识和态度。“我们鼓励家长跟孩子一起学习性教育,也要思考孩子为何要
向外寻求‘爱的感觉’,亲子相处气氛好坏,也会影响孩子恋爱时的选择。”王淑芬表示
妇女新知董事暨德臻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郭怡青也补充解释,这次的倡议是针对“两情相
悦”的小情侣,而不是强制触碰、违反意愿的性侵行为,“只要是违犯意愿的性行为,无
论几岁,一定是犯罪,不适用刑法227条,会有其他条文将此人定罪。”
比起事后刑法重罚,性教育才是关键
此外,年满18岁的行为人,跟未满16岁的孩子有性行为、猥亵的事实,不管两方是否同意
,满18岁者一定会面临罚则。在修法草案中,对18岁以下的小情侣虽然不罚,但会根据孩
子的状态、用学校和社工等资源,做强制教育的处置。“草案不罚只代表孩子不必进入司
法程序,并非不处理,要给孩子的教育会在此时介入,并有一定的强制性,譬如会有定期
时的辅导课或是社工面谈等,也会需要家长一起配合。”郭怡青说明。
当孩子迈向青春期,对自己的身体、两性关系和情欲等有所好奇,民团认为,与其用刑法
让孩子在发生事情后,整个家庭都接受震撼教育,不如先教导青少年懂得尊重自己和他人
。王淑芬也以未成年青少女怀孕的数据说明,在性教育资源较多的都市,比照性教育不普
及、两性观念相对保守的偏乡,“偏乡的未成年青少女怀孕的数字,比都市要多。”可见
,妥善、适当的两性教育,比起什么都不教,是比孩子自己胡乱摸索而擦枪走火更有效的
策略。
可恶 我太早唸国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