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喝酒的人 明知喝酒开车会有撞死人的可能
: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会发生,但这件事发生他也容忍、接受
: 偏偏法匠就爱解释成
: 喝酒的人 只有酒驾的故意 没有杀人故意
: 酒驾撞死人 不算故意杀人这什么理论?
因为标准要一致
闯红灯的人,明知闯红灯有撞死人的可能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会发生,但这件事发生他也容忍、接受
所以闯红灯撞死人是不是也是杀人故意?
违停的人,明知违停可能害死人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会发生,但这件事发生他也容忍、接受
所以违停的是不是也故意杀人?
依此类推,所有交通违规都有害死人的可能
是不是全部都要当故意杀人来处理?
这议题很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