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多按一声“叭”害骑士摔死 公共汽车司机判刑6月还判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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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认为刘男应负3成过失,判刘男及客运公司需赔偿208万余元,扣除强制汽车责任
险,需再赔偿18万余元。(记者陈慰慈摄)
2020/12/10 16:39 自由时报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刘姓公共汽车司机行经施工路段时,超车时连按了3声喇叭,前方
73岁郑姓骑士转头查看时,意外擦撞路旁围篱不治死亡,刑事部分,刘男被依过失致死罪
判刑6月确定,被害家属再提出民事求偿,新北地院认为骑士须负7成肇事主因、刘男负3
成过失,今判刘男及客运公司需赔偿208万余元,扣除强制汽车责任险部分,需再赔偿18
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7年8月10日下午2时许,刘姓公共汽车司机从莺歌往三峡北大社区方向行驶,行
经三峡区隆恩街158巷口,想超越前方郑翁机车时,连续按了“叭、叭、叭”3声喇叭,致
使郑翁转头向左侧看再转回后,因车头歪斜撞上右侧路边施工围篱后自摔倒地,虽紧急送
医抢救,但同年10月仍因中枢神经性休克不治,事后郑翁遗孀及3名子女提出刑、民事告
诉。
检方认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01条规定,欲超越同车道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
或变换灯光一次,不得连续密集按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刘男连按3声喇叭已违
反规定,将他起诉,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
民事部分,郑翁遗孀求偿800万元精神慰抚金及受扶养损害金88万余元,3名子女各求偿
400万元精神慰抚金,及医疗费用、增加生活费、殡葬费,共计2160万余元。
法官认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1项第1款规定,“道路施工地段”应不得超车,
刘男在道路施工地段超车已违反规定,且连续密集按喇叭对其他驾驶人影响力、判断力将
造成过度干扰,而依车辆行车事故鉴定意见书,面对公共汽车连续按鸣喇叭,骑士可注意前方
路况、减速慢行,但郑翁却转头查看造成事故,须自负7成肇事主因。
法官认为,郑翁遗孀及3名子女求偿精神慰抚金过高,应以200万元、各150万元为适当,
殡葬等费用则共计44万余元,刘男及客运公司负担3成过失,应赔偿208万余元,扣除家属
获赔的汽车强制责任险,还须再赔偿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