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4Tank (M4Tank)
2020-12-11 11:17:57如题 根据立委陈柏维见解
中华民国宪法不是由台湾人主要创立 却使用在台湾身上
延伸含意就是台湾人不是中华民国宪法适用主体
那么同理 中华民国一切也不是台湾人主要创立 却使用在台湾身上
那么依据3Q立委见解 台湾人是不是可以不用甩中华民国公杀小啊?
像是可以不用理会政府课税跟义务役通知 甚至也可以不用遵守中华民国法律
杀人罪 强制性交罪都能以”台湾人非中华民国法律适用主体”主张不应适用 但现在没有一个适用台湾人的国家法规在 所以中华民国必须无罪释放
陈柏维立委主张感觉超自由 各位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