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会:总统赦免准驳前 应缓执行死刑
2020-12-11 02:10 联合报 / 记者蔡晋宇、王圣藜/台北报导
死刑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昨天公布“两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独立评估意见”指出,法务部应
于执行死刑前,评估死刑定谳受刑人身心状况,根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如果
申请总统赦免,尚未作成准驳前,应暂缓执行死刑。
法务部长蔡清祥昨说,赦免与否是总统的法定职权,总统若下令法务部研议,就会依法处
理。法务部执行死刑是依法行政,必须考量死刑犯有无声请再审、声请或提起非常上诉,
或者有无声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等救济程序,再请幕僚单位审慎评估;程序上必须完
备,他才会批准死刑执行令。
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死刑犯申请总统赦免执行,在未作出准驳前不能执行死刑,无异让死
刑犯开启取巧性的“逃死机制”;此例一开将严重干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选择权,且未
必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由于个案有别,讨论时仍须回归个案审酌。
昨天是国际人权日,人权会表示,执行死刑作业呈现诸多问题,诸如受刑人过晚知悉以致
不及寻求救济、监所人员与法警各自权责及法规不周等,为真正落实人道精神、健全法制
,法务部应通盘检讨。
行政院会昨也通过“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处罚公约及其任择议
定书施行法”草案,行政院长苏贞昌并核定“企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画”。苏贞昌说,台
湾是重视民主与人权的国家,也会不断朝人权立国的目标迈进;酷刑在台湾已远离,但过
去受屈打成招、冤狱、枉死的人,其实并不远,每个机制、运作,都应严守相关人权及规
定。
经济部表示,未来将强化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洽签国际经贸投资协定时纳人权条款、鼓
励企业提出及落实人权政策,以及推动揭弊者保护制度等,二○二四年将提出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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