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n3NZuKT.jpg
再贴一次(我没有AB CD选项。但我不是歧视啦!)
以男性角度
其实这个修法就是鼓励大家不要结婚
我们就想办法搞人老婆就是了!
反正看起来有事的风险不高??吗
不结婚也可能少很多社会问题吧?!
棒棒!
结果根本是帮忙cover高富帅的法案嘛……
※ 引述《ar0387959310 (璀璨人生)》之铭言:
: ※ 引述《relax911 (Lmerro)》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中央社
: : 2.记者署名:
: : 2.记者署名:
: : 张茗喧
: : 3.完整新闻标题:
: : 已婚女性人工流产无须配偶同意 国健署启动修法
: : 4.完整新闻内文:
: : (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9日电)根据现行“优生保健法”规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
: 工
: : 流产,必须经配偶同意,多年正反议论频传。国健署近期已启动修法程序,预计取消配
: 偶
: : 同意权,最快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
: : 优生保健法第9条规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产,必须经配偶同意,屡屡引发争议
: 。
: : 近期有网友在公共政策参与平台提案指出,未婚女性若怀孕,可以引用优生保健法规定
: 合
: : 法堕胎,但已婚女性怀孕却无法自己决定是否要留下孩子,只要配偶反对,妻子就必须
: 忍
: : 受怀孕期间种种不适,形同剥夺女性身体自主权。此提案获得7437名网友附议。
: : 有支持网友指出,子宫是女性的器官,当然有终止怀孕的权力,不应因结婚前后而有差
: 异
: 异
: : ,且怀孕、堕胎都有风险与后遗症,这些既然是由女性自己承担,自然不该由他人做决
: 定
: : 。反对网友则认为,结婚是双方的事,认为无论生或不生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 : 。反对网友则认为,结婚是双方的事,认为无论生或不生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 : 国健署妇幼健康组简任技正陈丽娟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已婚女性须经配偶同
: 意
: : 才能人工流产这件事争议多年,95年国健署曾计划将“同意”改为“告知”,3度研拟
: 修
: : 法草案都未修法成功。
: : 直到101年元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上路,国健署隔年收到行政
: 院
: : 来函指出,优生保健法规定已婚妇女须经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产,已违反该公约,要求
: 修
: : 正。
: : 陈丽娟说,近年国健署邀集性平、医学、伦理、法律、儿福、宗教团等代表讨论修法方
: 向
: : ,支持团体认为女性应有身体自主权,现行规定恐让弱势妇女自主权被剥夺;反对团体
: 则
: : 认为,一个家庭是夫妻共同成立,孩子也是夫妻共同创造的生命,不应单由一方决定去
: 留
: : 。
: : 陈丽娟表示,经凝聚共识,预计将取消配偶同意权,并去除原法条有歧视意味的字眼,
: 以
: 以
: : 符合性平要求,11月已召开会议“优生保健咨询会”逐条讨论,预计将汇整意见后,明
: 年
: 年
: : 3月提出草案,尽早展开修法。(编辑:管中维)1091209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bit.ly/33U7lJ5
: : 6.备注:
: 这个我跟老婆大人吵过啦......
: 女生最爱讲,身体自己的,怀孕要承担什么什
: 么的。但本鲁认为这是女性的先天或社会功能
: 必须要承担.......疑?先别急嘘我!
: 性别反转,男生再很多地方也要承担很多社会
: 功能。比方说总是社会期待家庭ㄧ肩扛起
: 男方成就》女方之类....
: Ok 你觉的还是要嘘我,还是先等等
: 本鲁实际经验告诉你!
: 今天是已婚,女方堕胎当然要经配偶同意
: 女方有身体自主权我同意。
: 但对男方来说,妻子(配偶)
: 不能剥夺男方成为父亲的权利
: 这样懂了吗?男女是互相的,女生可以堕胎
: 但男生可以主张剥夺父权......
: 是不是?男生的权利被严重忽视。
: 是不是?男生的权利被严重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