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张茗喧
3.完整新闻标题:
已婚女性人工流产无须配偶同意 国健署启动修法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9日电)根据现行“优生保健法”规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
流产,必须经配偶同意,多年正反议论频传。国健署近期已启动修法程序,预计取消配偶
同意权,最快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
优生保健法第9条规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产,必须经配偶同意,屡屡引发争议。
近期有网友在公共政策参与平台提案指出,未婚女性若怀孕,可以引用优生保健法规定合
法堕胎,但已婚女性怀孕却无法自己决定是否要留下孩子,只要配偶反对,妻子就必须忍
受怀孕期间种种不适,形同剥夺女性身体自主权。此提案获得7437名网友附议。
有支持网友指出,子宫是女性的器官,当然有终止怀孕的权力,不应因结婚前后而有差异
,且怀孕、堕胎都有风险与后遗症,这些既然是由女性自己承担,自然不该由他人做决定
。反对网友则认为,结婚是双方的事,认为无论生或不生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国健署妇幼健康组简任技正陈丽娟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已婚女性须经配偶同意
才能人工流产这件事争议多年,95年国健署曾计划将“同意”改为“告知”,3度研拟修
法草案都未修法成功。
直到101年元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上路,国健署隔年收到行政院
来函指出,优生保健法规定已婚妇女须经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产,已违反该公约,要求修
正。
陈丽娟说,近年国健署邀集性平、医学、伦理、法律、儿福、宗教团等代表讨论修法方向
,支持团体认为女性应有身体自主权,现行规定恐让弱势妇女自主权被剥夺;反对团体则
认为,一个家庭是夫妻共同成立,孩子也是夫妻共同创造的生命,不应单由一方决定去留
。
陈丽娟表示,经凝聚共识,预计将取消配偶同意权,并去除原法条有歧视意味的字眼,以
符合性平要求,11月已召开会议“优生保健咨询会”逐条讨论,预计将汇整意见后,明年
3月提出草案,尽早展开修法。(编辑:管中维)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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