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法官逻辑484有问题阿?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7款及第4项,机车违规行驶高速公路,或车
辆于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处罚新台币3,000~6,000元罚锾
罚锾不就行政罚又不是刑法
结果触犯刑法 公共危险罪 跟强制罪的驾驶 居然没事???
WTF???
这法官484觉得 条例 > 刑法 阿?
就算他骑机车上高速公路,仍然等同汽车路权
扣除掉行政罚,他就是一台车,跟四轮一样的地位
结果484就完全相反了?
这法官的逻辑484不及格?
那路上看到有人开车 就说怀疑他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打瞌睡(但实际上很正常)
就可以用 紧急避难 逼车 拔钥匙吗?
台湾的法官 真的很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