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的洛书表示:
其实谈明伦社宅一直让我很纠结。
一来,它高昂的租金真的是严重问题,若不认真指出批评,在供不应求的表象下,很可能
会被市府认知为是一个“成功模式”,并定锚未来的其他新社宅的价格。
但另一方面,会有这些问题的浮现,也正是因为台北市政府目前正在认真盖社宅,所以才
会首先遇到这些歧路与关卡,如果批评得太多,又可能造成社宅兴办的反挫,不只对北市
府来说不公平,其他县市看到这状况也可能更不想盖了。
偏偏这事又闹得那么大,你不批评也不是,批评得太多也不是,闭嘴回避当然更不负责任
。所以,我之前谈的方式几乎都是理出结构、摊开数据、引述国外经验,尽可能比较就事
论事地平和指出一些问题,不然一旦让讨论极化成“黑柯或挺柯”,就没有政策讨论空间
了。
虽然有时候觉得这种“纠结”很不值得。毕竟应该宏观顾全大局,改善社宅兴办环境的中
央卸责说谎骂人毫不手软,我们这种小民间团体却在那边在意这种事,或许是我们自寻烦
恼吧。
事已至此,我们接下来还是希望尽力把讨论拉回政策范畴内,目标就是让社宅可以持续往
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今天提出一些具体的、可直接操作的几项建议拟成公开信(http
s://reurl.cc/0ONr3k) ,希望北市府与议会可以参考。
这份公开信也已经寄给北市府、北市各议员、立法委员的信箱。以下我会用比较口语简略
的方式再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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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社宅房产税解套】
目前北市规划的46处社宅,总成本是1633亿;但其中房屋税、地价税却占了总成本四分之
一 ,约424亿。
原因在于《住宅法》对社宅地价税及房屋税免征期只有10年,因此市府在财务计算上将其
余45年(社宅总生命周期55年)计入成本,连带导致租金定价水涨船高。
我们的建议是,若市府与议会支持“房屋税与地价税不计入租金成本”,就可以立即有效
降低社宅租金。
另外,营建署12/8说房屋税、地价税“不应视为社会住宅成本”,既然中央如此主张,也
不用多说风凉话,赶快修正免征期限比较实际。北市可在社宅前10年先不计入,再积极要
求中央修法明订免征,一并解决后面45年的税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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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府会沟通支持补贴预算】
北市府推估,采现行市价85折搭配九宫格补贴方式,预估社宅兴建完成达2万户时,社会
局每年需补贴13.5亿。这部分有点复杂不展开来说,比方说上述房产税解套可以让市府省
一些钱,但重新以可负担计算补贴又可能让市府多花一些钱。但无论如何,随着社宅逐渐
完工,预算会越编越多是一定的。
我们的建议是,市府要尽快就现阶段2万户之社宅财务补贴需求,向议会进行完整报告,
及早沟通、达成共识。另外要求中央依住宅法精神邀各地方政府共同研议社宅租金“分级
收费基准”与非自偿性经费“补助标准”,正本清源。
至于中央说什么早就有八折标准了,完全就是公然说谎的鬼扯。所谓八折标准从来没有明
文出现在任何社宅订价的中央办法里面;退一万步说,即便这标准有依据,这也是一个很
烂的标准,因为不同县市租金八折的意义天差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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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税制改革用于社宅】
之前(https://reurl.cc/ld66GQ) 有谈过北市议员对《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囤房税)的争执,但不管是哪个修正草案,目标都是缩短“建商销售低税宽限期”,如果
这个修法可以通过,除了促进居住正义外,也会增加目前北市房屋税收入。
我们建议,市府可宣示修法后新增税赋“优先用于社宅可负担租金之补贴”,取之地产、
用之社宅,以争取更多市民公众支持;也期待议会尽速排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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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研议成本标准规范】
社宅租金一旦昂贵,就容易被质疑是不是盖得太豪华。实际上,先前我的贴文提过了社宅
在兴建与营运成本上还有调整的空间,北市府也累积了不少实务经验,我们建议市府应开
展整体性检视,并尽速研议下阶段社宅兴建营运合理成本规范。
比方说,房型面积、公设比、材料、设施设备、建筑标章这些项目,应该要讨论出一个“
社宅适配水准”,并订出必要规范准则。
另外,虽然社宅租金采可负担原则,但社宅管理费我们认为应该反映实际日常维管成本。
换言之,管理费收取标准回归“使用者付费”机制,导正社宅提供物管服务水准合理化,
避免财务进一步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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