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我妈问我为什么台湾没有安乐死

楼主: wjmd92   2020-12-09 12:40:36
成权我的死
2006年11月20日,德国一名男护理师斯特凡‧莱特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被控2项谋杀
罪、1项杀人罪、1项非法安乐死和1项阴谋屠杀罪,原因是他为28名病人注射毒剂致死。
这是德国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大的一起连续杀人案。
莱特在德国南部一家医院的内科病房工作,被捕前几个月,该院护理师发现药柜中的巴比
妥类药物(Barbiturates,一种用来帮助全身放松及助眠的药)和镇静剂经常大量无故失
踪;不久,院中老年病人接二连三不明原因死亡。护理师们开始怀疑:应该是有人给病人
注射足以致命的混合药剂。最后,大家怀疑到莱特身上,医院立即报案。
莱特被捕后供称,自2005年3月份开始,一共给10名60岁以上的老年病人进行非法安乐死
注射。他否认这样做是出于恶意,因为动机是“可怜这些病人,不忍看到他们日渐衰弱,
为了减轻病人痛苦。”
调查发现:莱特当班期间,共有81名病人死亡。受害者年龄在40至94岁之间,其中大部分
超过75岁。但并非所有人都病危厌世。
朋友是医生,他曾对我说:“你知道我为什么想当医生吗?我小时候常生病,去医院拿个
药,吃一吃就好了。我觉得医生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我想要对人重要、对人有意义,那
时我下决心一定要当医生。医生就是要救人的!”
医生都熟悉的希波克拉底誓词:“我愿意竭尽一己的能力和判断来治疗病患,并防止他们
受到伤害与不公平的待遇……我将为病人利益着想。”
相信自己一直在救人的朋友问我:帮助病患不要一直陷入在日复一日无穷无尽的痛苦
中,算不算“防止他们受到伤害”?终止对病患的无帮助治疗,以免徒增病患痛苦,包不
包括在“为病人利益着想”的范围里?
2015年底,立法院三读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2019年1月正式上路。病人符合下列临
床条件之一,且有预立医疗决定者,医疗机构或医师得依其预立医疗决定“终止”、“撤
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之全部或一部:
1.末期病人。
2.处于不可逆转之昏迷状况。
3.永久植物人状态。
4.极重度失智。
5.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
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之情形。
如果是车祸、天灾或其他重大意外而脑死,或植物人状态,根本无法“预立医疗决定”,
家属是否有权代为决行?
先不论家属,当事人预立医疗决定,就牵涉三个问题:
1.是否是在不受任何胁迫(包括语言、肢体所有一切形式)下做的决定?
2.即便不受任何胁迫,当事人神智状态是否清晰到可以完整理解“预立医疗决定”全部内
容?
3.即便不何胁迫且神智清楚,当事人是否被完整告知“不继续接受治疗”的后果?告知者
是否包括家属与医师?
而代为决行的家属,是否完全出于不忍亲人受苦的人道考量?完全没有遗产、保险受益人
等“催化”因素?
在《医生》(心灵工坊,2009)序言里,温碧谦医师回忆三十多年前在林口长庚医院实习
时,吴德郎教授的一段话:“一位最好的医师,是知道什么时候不去治疗。”
不去治疗包括:
1. 不用治疗(疾病本身会自然痊愈或根本就不是病)
2. 不可治疗(治疗对病情没有帮助,只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3. 无法治疗(疾病超过人能力所及的限度)
温碧谦医师进一步说明:要能告知病人不用治疗,医师必须对疾病有全盘的了解,而且医
学知识必须非常渊博;要能告知病人无法治疗,医师必须知道医学的极限以及承认自己的
极限,这非常不容易。
更不容易的,是家属。
我们都看过太多“不忍放弃”的家属,事实上,医师使用疗效极微的治疗,给病人所带来
的痛苦可能比生病本身更是难受。
不让家属难受,又让病人好走,荷兰解决了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荷兰安乐死法
律正式生效。但规定合法的安乐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必须自愿、考虑周详且持续地表达安乐死的请求。
2.病患所受的痛苦必须是无法忍受、无法改善,且没有任何有效治疗。
3.患者必须被告知本人的健康状况、预后及医疗可供的选择。
4.安乐死必须在持续的医病关系中决定。
5.安乐死的决定至少必须征询另一位医生的意见。
6.安乐死的实施必须以医疗上适宜的方式进行。
《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曾于2015年委托Ipsos MORI,就医生是否允许协助病人
死亡、如何与何时协助病人死亡,在15个国家做了一次民调。俄罗斯和波兰持反对态度;
但是,美国和西欧各国对于医生开具致命药物给绝症病人均表强烈支持。15个国家中有11
个,大多数人都支持把“协助性自杀”扩展到“正在承受身体巨大痛苦但还没有接近死亡
”的病人。
安乐死就是否定生命内在价值,否定生命尊严?叔本华在《论自杀与死亡》中说:“反对
自杀的唯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因为它用一种纯粹虚幻的救赎,替代了对这个世界的苦难
的真正救赎。”只因不舍,用机器把一个你爱的人维持着,心跳、呼吸、体温、血压,全
因机器才有数据,这样才算道德?
这样看生命,很自私。
他卧床已久,像枯萎的植物:没有观察能力、没有思考能力;没有表情、没有感觉;他的
生活陷入一种永无止境的痛苦循环。这种痛苦不仅是自己的,也是家人的。这样的生命状
态,有何神圣?这样的生命状态,有何尊严?有何意义?有何品质?
人命最脆弱之日,也是人性最原始之时。马斯洛(Abraham Maslow)的信件:“死亡,和
它始终将现身的可能性,使得爱、热情的爱,成为可能。”
究竟人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死亡?疾病不是惩罚,是教育。它常常迫使人重新检视人生
的意义:活在当下,珍惜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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