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ALY (2u42u7)》之铭言:
: 看似写得很长很完整,但有张飞打岳飞的问题。(部分原文恕删)
: ※ 引述《sunchen0201 (天道酬勤)》之铭言:
: : 自己打完都觉得太长了...
: : 先说结论:
: : #法律不能形同具文,内政部应依法律授权订定计算公式。
: 不是形同具文,而是愿不愿意担负行政责任的问题。
: “法律授权”是个蛮严谨的用词,尤其在法律保留的层次上,可否请教哪部法律已“授权”内政部应订定自偿性公式?若有,那内政部有行政怠惰的问题,也才有所谓“形同具文”之情事;若无,那就是一个“行政裁量”的范围。
: 在行政法规的领域,本来就有预留“行政裁量”的空间,法律只会设定一个范围、或指南、或标准,只要符合范围,都属合法;但“合不合理”,就属于决策者应负政治责任的范畴。
: 您底下也引用了实施方案第六点,明显就是授权机关“行政裁量”的事项,只要决策有考虑到那几点,就合法。行政裁量并不是坏事情,行政机关有其保留弹性、因事制宜的需要。像柯文哲昨天说不罚艋舺鞭炮,比较适合的概念应该从行政裁量去论述,而不是法不朔及既往。
: 目前并没有人质疑明伦社宅自偿率有违法,都在问合不合理,台北市政府应该出来解释其“裁量”时的理由,“合不合理”交给市民判断,而不是嚷着要中央修法把自己的裁量权绑死。这是逃避政治责任的说法。当决策者不需要“决策”,只需要按公式当计算机时,就没有“政治责任”的问题了。全部躲到“依法行政”的背后。
: 这种逃避政治责任的心态好不好。见人见智,我不否认有些人就是喜欢任何事都有规则,但也有些人喜欢裁量空间越大越好,毕竟这可以展现政治人物的“魄力”。至于作了以后不敢承担,反而怪别人没有订公式,是不是务实、有魄力,就各自判断吧。
自偿性公共建设预算制度实施方案-行政院主计总处
中 华 民 国 106 年3月10日
肆、实施范围
七、纳入本方案之自偿性计画,以自偿率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自偿部分之投资金额达十亿
元以上者为原则。
八、原列于总预算、特别预算及非营业特种基金预算之计画,或以后年度所拟新兴计画须
由政府办理者,凡达上述一定自偿率或一定金额以上之计画,原则上均应检讨纳入。
柒、附则
十六、营业基金及地方政府得比照办理。
住宅法
第 11 条
主管机关拟定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之额度与户数,应斟酌居住地区住宅
行情、人口数量及负担能力等因素决定之。
主管机关预定每一年度之住宅租金补贴之额度与户数,应斟酌居住地区租
金水准、受补贴家户之所得、户口数与经济或社会弱势者之状况及负担能
力等因素决定之。
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条文施
行后二年内,完成相关租金资料或价格蒐集、负担基准及补贴金额计算方
式之建立。
所以不论是自偿率或者是补助
中央都有一定的权责管理
你一句什么行政裁量就全推给地方
那你中央为啥不行政裁量一下
把自偿率跟住宅补助公式都详细定义出来
让地方好依循?
你怕中央订的太低
但地方自治法本来就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
可以推比中央更优惠的政策不是?
但问题是
现在没有一个最基础的统一标准出来
那你要怎么讨论自偿率100%合不合理?
: : #苗博雅议员对自偿性的理解应有误,说明见下文。
: 从结论三可以理解您会这样理解的理由,但苗博雅的类比并没有错误,这样去理解苗博雅的话,除了出发点不同,也有点像法匠了。
: 苗博雅是从“社福政策”的角度出发,去阐述自偿性在社宅上的应用,是否是应追求的项目。这是个可以讨论的题目,当被期待属于“社会福利”的社宅,同时具有公共建设的性质时,怎么去平衡、取舍?这也是要担负政治责任的问题,因为都合法。
: 首先是否要“自偿”,就是一个政策选择了。法律“没有规定”公共建设“全部”都要自偿,但这直接关系到预算怎么编,所以柯文哲解释都发局跟社会局分开时,我认为是合理的;现在的民意应该也不支持没有自偿的社宅。再来就是自偿率设定多少,前面说过这是裁量范围了,那从社福的角度出发,自偿率可不可以不要这么高?
: 我解读这才是苗博雅要问的,到底社宅被当作是一个“社福政策”,还是一个单纯的公共建设?理想上应该是一个混合体。所以苗博雅在社福观点的天秤上比较两者,并没有搞混命题;只是跟您纯从公共建设出发点不同罢了。
: : #支持公共建设高自偿性,非营利基金自负盈亏,永续经营。
: 这是个人价值观选择,看起来是稍偏右派的观点,基本上都尊重,这样人民讨论才有意义。仅再提醒一下,目前公共建设并没有法律规定全部需要自偿(例如市区道路也是公共建设,过路费收起乃!?),只是关系到预算编列,还有人民感受。
: 余请恕删。
社福也不代表高自偿率就有问题
所有的社福机构都必须要考量经营成本与永续经营的问题
为什么在你的口中
社福政策与公共建设就成为光谱的两极?
难道政府推动社福政策
就不必去考量财政问题大撒币吗?
干,在台湾还真是
一大堆老农老人狗屁补助
你民进党喊每年三千,我国民党就加码到五千
你加码到五千,我就大你五仟喊到一万
的确没在管什么财政健全
但这很明显是种陋习
为什么在一堆觉青脑子里面现在又变成什么正常状态?
我之前就说过自偿率100%其实不用任何解释
因为赔钱就无法永续经营,等于一个大坑
永远都要其他预算挹注才能支撑
所以没到100%才应该解释为什么不到
解释为什么是10%、20%或30%
而非本末倒置回头去解释为什么要100%
我相信别说全台湾
台北市里面所有社会住宅一定有不是100%自偿率的
苗应该去质疑的
反而是为什么柯文哲双重标准厚此薄彼?
为什么其他社会住宅自偿率可以不用100%
但不是回头跑来骂明伦说失去公益性
我就看不懂哪里狗屁失去公益性了
已经按议会规定是市场行情8折了
假定觉得这样的折数不具备公益性
那议会是不是应该主动调高折数?
怎么会搞不清楚到底该骂什么呢?
什么东西一句公益性就可以扯过
劳保年金与健保是否具备高度公益性质?
现在要破产了
为啥要考虑永续经营更改公式?
而不是叫政府编列预算填洞让他不破产?
这逻辑从根本就错了啊
正因为是社福政策
才更该考虑自偿率问题
一些民代自以为是酸
但实际上公共汽车与捷运票价
甚至台铁票价老早就该检讨了
现在都是靠政府补洞
根本就是拖垮财政的黑洞
讲白了
就是爽太久
把异常当正常
然后干谯正常的事件为什么他妈的不异常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