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公布性侵犯长相?法界专家解答
三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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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底性犯罪加害者是受什么样的法保障其人权和个资,以及再犯率就统计有多高呢?鼎
宇律师事务所苏文俊律师透过统计资料做出专业分析、解释,因台湾没有像美国梅根法案
般有可将性犯罪加害者资料公开的法规明文,所以台湾的性犯罪加害者个资仍在《个人资
料保护法第6条第1项》保护范畴内,“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
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蒐集、处理或利用。”另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条》也表示
,“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全国性侵害加害人之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予保密,非依法律规
定,不得提供;其内容管理及使用等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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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的资讯也是受保护的.....
先不管北捷要如何“合法”监控所有进入捷运的人。
性侵犯资讯受保护的,要取得还是得看中央主管机关。
所以这根本难以执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