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提告是正确的
至少东西可以保证拿的回来
至于要不要告 那后面可以解释沟通
我是觉得东西拿回来了 就不会告你了
要找到你最快的方式就是找保全联络你出来还
这是他的东西 拖久了就不了了之
所以站在他角度去看问题 报警就能解决问题是很明智的
※ 引述《knip (阿海)》之铭言:
: 我是原PO,
: 12/4(五) 20:38左右去警局做完笔录,并把该海绵杯架拿给警方
: 同时也得知了比较详尽的资讯
: ────────
: 整理时间线:
: 12/2 三 21:10 我拿饮料上楼
: 12/2 三 21:20 外送员等不到我,问大楼保全,保全态度消极,外送员就直接报警
: 12/3 四 16:00 “客服通知杯架遗失联络信”寄到我信箱
: 12/3 四 20:00 警察通知
: 12/3 四 20:30 我在UberEATS系统回报这个情况
: 12/3 四 20:54 我在PTT发文
: 12/3 四 21:38 我看到“客服通知杯架遗失联络信”
: 12/4 五 20:38 我去警局做完笔录,并把该海绵杯架拿给警方
: 警察已经先跟外送员(报案人)做完笔录了。
: 报案笔录(在我陈述前)提到的情况是:
: “外送员主动借予杯架(未明确告知要归还)”但他“有说杯架是他的”
: ↑笔录内就是这样写,这不是我自己陈述的。
: 我的陈述是“他主动把这一组给我,也没有说要还”,
: 然后“我并没有听到他说这是他的”,我并不知道这是他的。
: 外送员在楼下等了10分钟后,询问大楼保全,
: 保全表示不知道是哪位住户,“无能为力”(笔录内两次提到“无能为力”)
: 外送员此时决定报警叫警察来。
: 警察到现场后,有试图跟保全沟通、调监视器,
: 保全仍然表示“我新来的”、“我只是代班”、
: “我不知道哪个住户”、“我没有权限调监视器”
: (警察私下表示他认为保全态度很不配合)
: 外送员就表示要提告侵占,警察说是外送员亲自明确说要“告侵占”,
: 而他们因为台南女大生事件,现在非常忌讳被人说“吃案”,
: 所以既然对方说要告,就一定要受理
: 警察说外送员的想法是:
: 他查虾皮看到这个杯架要70元,加上运费就超过100了,
: 他算起来觉得不合,决定提告。
: 所以,当晚在我家楼下,外送员就报警要告侵占了。
: 他拿到报案三联单之后,
: 才用UberEATS客服系统寄了这封“遗落杯架在现场”信给我。
: https://i.imgur.com/VnFghJV.jpg
: 所以,12/2(三)晚上他当场就报案、说要提告了,
: 他一明确表示要告侵占,这件事情就无法私了。
: 12/3(四)下午即使我有即时收到email,也没用了。
: 整件事情,警察觉得我很衰。
: 然后,
: 我12/3(四)晚上8点得知此事后,就有用UberEATS系统评价+回报这个状况,
: 但现在(12/5 六 00:50)UberEATS都毫无来信、毫无回应。
: 我往后应该不会再订UberEATS了。
: 厘清一些事项:
: 1. 跟外送员完全不认识,拿饮料过程没任何冲突
: 2. 外送员笔录本来就写着“外送员主动借予杯架(未明确告知要归还)
: 括号内的字“未明确告知要归还”都有包含在原始笔录当中
: 3. 外送员如果在楼下不按“订单已完成”,那就还可以直接跟我传讯息。
: 但他没这么做。
: 4. 夜班保全不知道是哪个住户订饮料,可以使用广播寻人,但他没这么做
: 5. 唯一争议点是“外送员有说杯架是他的”、而我说“他没说,至少我没听到他说”
: 我没听到他说“这是他的”,他主动这样端过来,也没有说要还。
: 顶多就是“他有说但我没听到”。情境是在大马路边下著雨,是有可能。
: 6. 外送员在楼下当场就报警说要告侵占了。
: 他一开始就没有要透过UberEATS客服管道索取回来。
: 7. 我是用刷卡付费,不是给现金。没有金钱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