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酒驾累犯 公视
第 13 次被判刑1年8月 林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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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埔里一名 64 岁黄姓男子,日前已有 12 次酒驾纪
录,驾照早已吊销。但他在 10 月中旬再度酒后开车,
闯红灯被警察拦下,酒测值超标。但南投地院法官,一
审判刑1年8个月,不少民众认为实在太轻。律师表示
,除了应该实施禁戒,也建议应该修法递加法定刑期。
男子闯红灯被警方拦下,警方闻到浓浓酒味,随即进行
酒测。男子酒测值 0.58 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法
办,而这不是男子的第一次。
员警查出,南投埔里这名黄姓男子,之前已经有 12 次
的酒驾纪录,驾照已经被吊销。但他在 10 月中旬晚间
喝酒之后,隔天无照骑车又闯红灯,再度被警方送办,
成为第 13 次纪录。法官审酌之后,判处一年八个月徒
刑。
南投地方法院庭长陈宏玮说:“他坦承犯行,家中经济
状况,酒测浓度以及犯后所生危害都考虑进去。”
法官审酌犯后态度,以及经济状况,一审判刑一年八个
月;但民众认为判决太轻。法界人士表示,除了应该辅
以禁戒治疗,目前法定刑期过低,有修法空间。
律师林琼嘉说:“(修法应以)前科素行,做不同的法
定刑的依据,让法官可以有更高裁量权,而不是每次必
须(将刑期)压在两年以下,再因为加重其刑的方式来
加重。”
律师认为,现行依刑法 185-3条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 20 万元以下罚金。惟若是累犯法官可加
重其刑,可判到3年有期徒刑,但难以有吓阻作用。建
议依判刑次数,来递加法定刑期,才能防止累犯一再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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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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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13 次都没撞到法官 可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