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杨佩琪
3.完整新闻标题:
“豆导”钮承泽性侵女工作人员 上诉驳回仍判4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名导演“豆导”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女工作人员,一审台北地方法院重判4年有期徒刑,
二审高等法院2日宣判,依强制性交罪判,驳回上诉,仍判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诉。
钮承泽被控于2018年11月23日,约电影《跑马》剧组女主管与女工作人员到他家中聚餐。
餐会结束后女主管等人先行离开,独留女工作人员因不胜酒力,在钮承泽家中休息,钮承
泽却趁2人独处,将女工作人员压在客厅沙发上性侵得逞。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强制性
交等罪起诉,具体求刑3年4月。
一审法官认为,钮承泽所谓女方对他也有好感的辩词不可采信,因女方根本、也没有可让
钮承泽误解的可能,且案发时,女方紧闭双唇、闪躲、推阻,钮承泽应可清楚得知女方根
本无意与他发生性关系。
但钮承泽刻意曲解女方意思,利用女方顾及女主管及其颜面独自留下机会,满足个人私欲
。犯案后又利用系国内知名导演名义,透过媒体散布“认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
很喜欢她、我会继续保护她的”等内容,试图形塑男女情愫,并以“深夜留下必期待与男
性发生性关系”等理由,暗指女方是主动献身。
种种说法皆让法官认为,钮承泽严重欠缺性别平权意识,伤害女方性自主权及人格尊严,
又毫无悔意,因此依强制性交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
钮承泽上诉,表示女方始终未拒绝“钮承泽喜欢她”的状况,不排除为碍于名导演压力,
无法坦诚。事发当晚,对于钮承泽的探问,女方依旧没拒绝,当被问到敏感问题“喜不喜
欢性”、“怀孕也没关系吗”等问题时,女方也仅微笑不答或点头表示同意。若女方对钮
承泽没有任何意思,态度应会更冷漠。
且女方主动留下与钮承泽单独相处,过程中即便女方有说“不要”,声音也过小,使得钮
承泽无法察觉其反对之意。所谓“不要”是否真为“不要”,或仅是无异议的呓语,是否
得为钮承泽察觉,尚有疑虑。
钮承泽在“清醒”后,察觉女方不愿意,便停止动作并向女方道歉,不排除女方因同侪压
力,又害怕被披露于社群媒体,担忧恐遭嗜血媒体知悉及外界误以为是她主动勾搭,为求
自保,才决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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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