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东森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生理期来还硬上!立委林奕华办公室前主任性侵女志工遭判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办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涉嫌在去年 4月间,于服务处内的杂物间侵
犯女志工,不顾女志工求情生理期来,仍性侵得逞。事后当众下跪道歉,并传短信道
歉,但未获原谅。一审将他判刑 3年10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30日宣判,仍认
定他犯下“强制性交罪”,驳回上诉,维持3年10月的刑度。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 4月19日为止,担任林奕华的助理,对外的职
称为办公室主任。为了协助友人竞选,离开林奕华办公室,也因此认识了被害人 L女
志工。而案发于他离开林奕华办公室后10天,当晚他以心情不佳为由,传送LINE讯息
约 L女到服务处聚会,当时现场包括里长、议员助理、调查官等多人。林男喝了酒后,
开始对L女毛手毛脚。
一伙人聚会到凌晨陆续离去,林男等众人散去后,要求 L女暂时留着聊天,而后兽性
大发,先狂吸L女嘴唇、胸部,L女虽奋力推开、逃开,但仍被林男拉回,并拉往服务
处内放置杂物房间内,L女被推倒在地上摆放之瓦楞纸箱上,L女求情“林大哥我mc来,
你不要这样,我不要做。”但林男不理会,性侵得逞。 L女遭侵犯后下楼,发现刚刚
聚会的调查官等人仍在楼下聊天,怀疑遭设局,调查官等人随即联络林男下楼,林男
下楼后就下跪、磕头向L女道歉,L女不理会,到警局报案,林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罪,辩称双方情投意合,双方都是出于自愿。但法院不采信,
一审他判刑3年10月。一审判刑后L女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性侵她的林男,到现在
还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我也打电话给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台南市党部去申诉,都不愿
处理。我的父亲是忠贞的国民党员,他生前都不准我们批评国民党,他如果有知,不
知道会怎么看待国民党?”
全案上诉第二审,高院审理后,30日二审宣判,驳回检辩双方上诉,维持 3年10月刑
度。高院认为,一审量刑时,已考量被告之犯罪情节、所生危害、犯后态度等刑法第
57条各款所列情状,予以量刑,既未逾越法定范围,亦无滥用其职权而有违罪刑相当
原则,所为量刑并无不当。本案仍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30/1865742.htm
6.备注:
蓝色是○○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