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酱子的啦,
最近有点搞混了。
我一直以为居住正义就是,
经济弱势也可以用可负担的方式找到居所。
没想到台北市的社会豪宅打破了我这个穷人贫瘠的想像力。
现在变成,没钱租社会宅的滚开,还有人要租。
台湾版的居住正义跟我原先理解的不太一样。
我还以为政府应该要打房,
而不是跟着附件的房东齐肩并行,
尤其政府还不用花口袋钱买房呢!
换句话说,其实台湾的房东好像还蛮有良心的,
花了大把的钱买了房,
还用仿佛略高略低于社会宅的价格出租给社会新鲜人,
怎么想都是很温馨的故事啊。
要怎么跟优质的歪国人解释解释,
台湾的居住正义是什么?
在台北市的薪水没到6.5万,
还有资格在台北市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