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哥哥的朋友的妈妈之前好像因为犯了一个大家都觉得没什么的小事情而被法官判处
一万五千元罚金
她好像只是因为很久以前在超商里捡到一张发票,后来该发票中了200元去兑奖后,被自
称是原发票持有人发现后会同警方追查找到了在发票上留下个人资料的人并向她提告侵占
罪
后来他被法官依侵占罪判处罚金1万5千元
不只那张发票的200元奖金拿不到之外还被额外罚1万5千元罚金,还不知道会不会留下前
科呢
得不偿失
这件事是否告诉大家,如果发现地上或其他地方有不是自己的发票是不是最好都不要去理
会?
或者鸡婆一点把发票送去警局?
另外,大家胆子有大到像她一样如果在地上看到发票会想全部都捡起来自己保存并对奖吗
?
还有像这样的行为被判侵占罪大家觉得合理吗?
定罪机率高吗?
坦白说我以前也有随手捡发票然后自己收起来对奖的习惯
自从知道他的那件事情和看到近期许多相关捡发票兑奖被告侵占的新闻,现在害得我也不
敢再随便乱捡地上的发票了
即使是四下无人的情况下捡起来我难免也会感到心神不宁
然而,在现行法律和多数律师对刑法的解读而言
随手捡不属于自己的发票并将其占为己有或投进捐款箱等行为确实完全符合构成现行侵占
罪的要素
而且不管那张发票是原持有者不小心遗失的或者根本就是原持有者本来就不想要而随地丢
弃的
无论什么原因将其捡起并占为己有就构成侵占罪了
我只觉得因这行为就被判罪根本不合理(有时候根本是举证困难,理由不足就直接判罪也
真的很不合理)
虽然本身条件就现行法与现代法学专业人士而言符合构成侵占罪之要素
但很多情况都是无法证明这张发票的原持有人到底是谁的,也就是要提出证据证明该中奖
发票是否属于兑奖者所属
由于会印出纸本发票的通常结帐时都是直接付现的
也没有所谓消费明细或其他纪录去证明这张发票所属人为何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张发票是被被告侵占的情况下,唯一的调查办法就只有调店家收银
台的监视系统去证明这张发票到底是交给谁的
但难道要为了这区区的中奖发票大费周章,去调阅监视画面证明是谁在当下付款拿到这张
发票的吗?
何况也有一堆网友说发票和彩券一样是认票不认人的
如果这样的行为真的如同法学专家所言完全符合构成侵占罪的要素
那是不是也有可能让有心人士故意先把发票扫进对奖APP或拍照起来,然后再将发票故意
乱丢
等有人捡起该发票并拿去兑奖,再拿原持有发票的证据照对侵占者提告就可以赚取更多赔
偿或和解金
一举多得啊
这样的判决岂不是助长了像这样的钓鱼行为吗?
先不论“随手捡发票”这件事情是否符合构成侵占的要素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也无法证明这张发票应该归属于谁
照理讲被判罪的机率应该是极低的吧
何况为什么一个已经没有持发票正本的人可以对一个已经持有发票正本的人进行提告呢?
不管当初这张发票是谁的,原持有者自己本来就有义务要保管好那张发票啊
我有时候甚至怀疑这样的案例被判侵占罪到底合不合理?
大家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