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推文下面一堆人喊高调,
: 只节录判决书,也把起诉书贴出来好吗?
: 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107年度侦字第33849号起诉书
: https://bit.ly/33i2wsK
: 上列被告因过失伤害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
: 条分叙如下:
: 犯罪事实
: 一、苏燕卿为罗千蕊之女黄郁雅之友人,于民国107年3月30日凌晨0时许,听闻黄郁雅陈称罗千芯昏倒于台中市○○区○○路00巷00号0楼住处楼下,随即上
: 前予以施救,其本应注意正确急救方式及力道,而依当时情形,又无不能注意之情事,竟
: 疏未注意及此,冒然以右手握拳搥击及旋转罗千芯右胸部方式对罗千芯施以救护,因施力
: 过猛急救不当,致使罗千芯因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伤害。二、案经罗千芯告诉侦办。
: “冒然以右手握拳搥击及旋转罗千芯右胸部方式对罗千芯施以救护”
: 这是哪招CPR?
这件会被告很正常吧...
对方只是晕倒 只是晕倒 只是晕倒...
有呼吸心跳的话...
你跑过去给他右胸旋转槌击...
这样说得过去吗?
那下次看到正妹昏倒
我过去揉胸 说要帮CPR
有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