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ofyours (捣蛋是我的天职)》之铭言:
: 有很多人说法院告不成,这边直接贴法院判决书给大家看看:
: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8年简字第407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民国108年04月26日
: 判决:犯过失伤害罪,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直接截取重点给大家:未曾受过专业之人工心肺复苏术(CPR)训练,贸然对告诉人施以不当之救护,造成告诉人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伤害,实有不该
: 大家都认为CPR本来就有可能造成肋骨受伤,现在法官告诉你,断了就是不应该。
: 当然可能本案件中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执照,但今天好心救人被反咬,法院还判你有罪,你各位以后路上要不要救人自己衡量吧。
看到推文下面一堆人喊高调,
只节录判决书,也把起诉书贴出来好吗?
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107年度侦字第33849号起诉书
https://bit.ly/33i2wsK
上列被告因过失伤害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
条分叙如下:
犯罪事实
一、苏燕卿为罗千蕊之女黄郁雅之友人,于民国107年3月30日凌晨0时许,听闻黄郁雅陈称罗千芯昏倒于台中市○○区○○路00巷00号0楼住处楼下,随即上
前予以施救,其本应注意正确急救方式及力道,而依当时情形,又无不能注意之情事,竟
疏未注意及此,冒然以右手握拳搥击及旋转罗千芯右胸部方式对罗千芯施以救护,因施力
过猛急救不当,致使罗千芯因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伤害。二、案经罗千芯告诉侦办。
“冒然以右手握拳搥击及旋转罗千芯右胸部方式对罗千芯施以救护”
这是哪招C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