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说法院告不成,这边直接贴法院判决书给大家看看: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8年简字第407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108年04月26日
判决:犯过失伤害罪,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直接截取重点给大家:未曾受过专业之人工心肺复苏术(CPR)训练,贸然对告诉人施以不当之救护,造成告诉人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伤害,实有不该
大家都认为CPR本来就有可能造成肋骨受伤,现在法官告诉你,断了就是不应该。
当然可能本案件中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执照,但今天好心救人被反咬,法院还判你有罪,你各位以后路上要不要救人自己衡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