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月收入13万可以去租社会住宅
依照社会住宅在国际的定义
社会住宅(英语:social housing) ,在欧洲亦称之为“社会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是指政府直接兴建、补助兴建或民间拥有之适合居住房屋,采“只租
不卖”模式,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费出租给所得较低的家户或特殊的弱势对象的住宅,此
一名词定义仅为概念指称,各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实际运作所使用之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
国称之为affordable housing、日本称公营住宅、香港称公共屋邨(简称公屋)、新加坡
与马来西亚称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等,台湾又因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
同名称之社会住宅,例如平价住宅、出租国宅、公营住宅、青年住宅、劳工住宅等。
社会住宅在台湾的定义
台湾社会住宅广义概念倾向于那些因受某种政府补贴(土地、利息、税赋等)的租赁住宅
,以低于市场租金的方式供社经弱势人民租用者。[1] 法定狭义社会住宅之定义则见于
2011年公布住宅法第3条:社会住宅为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并应
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出租予经济或社会弱势者之住宅。
总而言之就是给经济或社会的弱势者使用的住宅叫做社会住宅
而且是只租不售的概念
今日定锚下去~
台北市月收入13万可以租社会住宅
那就代表月入13万以下就是经济贫穷的弱势
可怜阿弱势者~
月入才13万元~怎么这么可怜阿!
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