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月租4万社宅到时候会抢破头吗?

楼主: chal ( )   2020-11-25 19:52:06
其实有一招
可以立刻增加社会住宅的数量
就是保护租客法
#解约须提前一年告知
#正当的正面表列理由才能解约
#租金每隔三年仅能依物价指数调整
所谓正当的正面表列的理由
例如房东破产,无家可归,但即使如此仍要一年前告知房客
例如房东小孩回国 不属正当理由,因为不在正面表列
这样一来
即形成自动续约
除非房客提前一年告知且理由正当
其实立法精神就是住者有其屋
假设房东只签一年约,且签约即告知,但无正当理由,房客则自动续约
房屋回归住宅需求
导引热钱往实业投资发展
但房东仍可以买卖房屋
只是新的房东仍要遵守合约与房客保护法
这样的好处是
在多震的台湾 房客更愿意修膳
房客花租金近乎得到一间房屋
房东仍可以靠收租过活
房东仍可以买卖
热钱不往房屋跑 因为用租的也可以
台湾每二年选举
只要大家众口一致
慢慢要求政府完善租客保护
一次选举改一点
假以时日
则全台的房屋都近乎等于社会住宅
政府就不用花那么多钱去建设社宅
其他的打房政策太激烈
即得利益者不容易同意
绕个道保护租客
名为保护租客 实际是打房
你想想
你每月花三万 别人花六千万 住的是一样的房子
只要按时守规定的缴费
就是近乎住在相同的房子
当然啦
这样一来也要对租客加予一点责任
例如要清洁 遵守管理委员会规定 按时缴费
否则房东可以解约
这样这个法就可以再加一个优点
提升住户品质 加强社会治安
感觉是一个不错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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