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社会住宅不就是扶持中下阶层的社福政策吗?
怎么会要中高收入以上才有能力负荷?
其实我觉得如果是建设成本太高,需要自偿率
所以要靠租金赚回来,免得市府金库失血过多的话
可以跟中央要钱啊,社福本来就是中央该做的
地方盖好和负管理责任了
中央帮忙贴钱到不需自偿也是合理的吧
还是说因为价格太低会冲击租屋市场
所以为了不与民(地主房东)争利
不可以太低?
这样的话是盖心酸的吗?
个人是认为社会住宅租金应该以成本价就好,像是管理员薪水、公共区域水电维护和wifi让
居民拆帐
不应该用租金寻求自偿赚回成本
然后立法协助公宅建设的建商可以节税以资鼓励建商回馈社会
不然真的不能叫社福政策,只是半吊子买名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