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修体位区分标准 身高155~157公分男性要当兵
〔记者涂钜旻/台北报导〕国防部近期预告修正“体位区分标准”第2条规定附件,基于
兵役公平原则,将免役身高自157公分下修至未满155公分,且视力部分,不仅考量散瞳后
的验光度数与两眼度数相差,更加注“最佳矫正视力未达0.6者”才能免役。此修正草案
将公告至明年1月22日,借此广蒐各界意见。
根据“体位区分标准”规定,达适服役年龄的男子,若身高196公分以上、157公分以下者
免役,但此新规将免役身高下修至未满155公分,除非BMI(身体质量指数)未满16.5或大
于35才得以免役。
另外针对视力部分,此次替代役和免役体位规定都有做微调,其中免役体位现行规定,若
一眼矫正视力0.1以下、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逾11屈光度,以及两眼散瞳后验光度数相差5
屈光度者可免役。
但新规订定,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逾11屈光度,以及两眼散瞳后验光度数相差5屈光度者
,还须有“最佳矫正视力未达0.6”条件者,才可以免役。
另外,虽然常备役体位的BMI值范围,新规仍维持17至31,但替代役的BMI值上限自31.5上
修至35。
国防部说明,修正“体位区分标准”的原因,是国防部与内政部于1974年6月19日会衔订
定发布,历经16次修正,最近一次于2018年8月16日修正发布。鉴因现今作战型态改变,
视力、BMI值及身高已非服兵役限制条件,基于兵役公平原则,因此修正此标准第2条附件
。
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