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金4万的公宅实在是太贵了
真的不如住远一点
四万拿来缴房贷
如某个政治人物2017说
一个月3万2,干脆付头期款,分期缴房贷”,所以政策要检讨。
月租金超过2万元的公宅应该要卖,但这还要再重新检讨,他并指一开始对租客的限制是
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台北市百分之在40分位点以下,后来放宽到50分位点,但如果一个月
房租要缴3万多元,这也不是50分位点的租客能负担的,事实上联开宅小坪数的出租状况
也不错,大坪数就不好,这个政策要重新检讨,大概在下个议会会期开议前,会针对联开
宅,以及公宅的租金政策作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