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记者署名: 杨佩琪
完整新闻标题: 洋男4次嘿咻人妻后“我是同性恋” 法官研判:应该是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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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男子被控与台湾籍人妻通奸,但进了法院,外籍男强调自己是同性恋,没办法和
异性性交,不过法官认为,依证据资料显示,外籍男应为双性恋,确实侵害人妻丈夫的配
偶权,判决外籍男与人妻应连带赔偿45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人妻的丈夫主张,外籍男自2019年2月20日起,在台北市的汽车旅馆4次和妻子
发生性关系,侵害配偶权,对外籍男、妻子连带求偿300万元。
对此,外籍男反驳,他与人妻仅为好友关系,为了帮人妻离婚才会造假讯息,透过通讯软
体传送,制造“假外遇”,且刑事通奸罪部分已获不起诉。并强调,自己是同性恋,根本
无法与异性交往,更遑论发生性关系。
人妻也否认外遇,表示丈夫在家里装有监视器,还要她“滚出去”,她不得已才会到旅馆
暂住,因此花了不少钱。而为了和丈夫离婚成功,才会请外籍男帮忙,传送假讯息。
不过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根据双方传讯的内容,可见互诉情衷与思念,非一般朋友间
的交往。且2人皆为成年人,外籍男可提供精神支柱或法律协助,制造“假婚外情”显有
悖常理。
另外籍男同时坦承有异性伴侣并已结婚,根据其提出的事证,不排除为双性恋,因此不采
信外籍男的说法。审酌外籍男的经济状况,人妻与丈夫正进行离婚诉讼等,判决应连带赔
偿丈夫4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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