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pg (rpg)》之铭言:
: 1.媒体来源:ettoday
: 2.记者署名:周亭玮
: 3.完整新闻标题:
: 帮CPR狂压15分钟救回!同事反咬“太用力伤到我” 她被呛告傻眼
: 4.完整新闻内文:
: 一名女网友日前帮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的同事进行CPR,
: 足足压了15分钟,好不容易把人从死神手中救回;
: 不料,同事后来反倒责怪她,害自己胸部、手部出现伤口,甚至扬言提告,
: 对此她后悔不已,气得直呼“当初就该让妳去见阎王。”
西方国家行之有年的“好撒马利亚人法”有台湾版本:
《紧急医疗救护法》第十四条之二:“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
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救
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民法》第一百五十条:“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急迫之危险所为
之行为,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避免危险所必要,并未逾越危险所能致之损害程度者为
限。”
《刑法》第二十四条:“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
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现代急救术常使用的心肺复苏术、哈姆立克法等,由未经专业训练者施行时可能造成二度
伤害,若善意施救的好人因此反被冤枉时,便得引用上述法条。
就算是圾垃还是可以救的。
不过在台湾很多社会白痴也都会当到法官..不想惹事的自己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