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定刑像百货大拍卖 立委质疑最长只能关30年?
2020-11-23 11:53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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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数罪并罚合并定应执行刑的标准时生疑惑,质疑没有标准,也成司法难受信赖的因素之一。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报告。蔡说,执行刑期攸关行刑累进处遇缩短刑期及假释,受刑人十分在意,检察机关遇有符合声请定执行刑的案件,会依规定向法院声请。
立委吴怡玎质疑为何犯罪定刑像“百货公司跳楼大拍卖”,买多了“还有打折”,像各刑合并刑期最多“不得逾30年”。蔡碧仲赞成不应该设限最高30年的刑期,但刑事诉讼法有不得逾30年的规定。
叶丽霞表示,数罪并罚定应执行之刑,是基于刑罚经济与责罚相当的考量,并非给予受刑人不当利益;数罪并罚有二裁判以上,且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法院在裁量定应执行刑时,应审酌个案具体情节,严格遵守刑法第51条第5款所规定的“外部性界限”。蔡碧仲表示,数罪并罚有二裁判以上,定应执行刑虽属法院自由裁量事项,但并非无法律性的拘束,法院在裁判时,应考量法律的目的和法律秩序等“内部界限”。
叶丽霞表示,因量刑和数罪并罚定执行刑的问题,常引起各方关注,法院的裁判有时也因刑度裁量而受社会指摘,在尊重审判独立的基本原则下,司法院2018年8月函颁“刑事案件量刑及定执行刑参考要点”,明文条列量刑及定执行刑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参考要点包括“宣告刑之裁量”、“数罪并罚之定执行刑”两大主轴。
就数罪并罚部分,要求法官注意刑罚边际效应随刑期而递减、被告痛苦程度随刑期而递增的情形,并考量当事人复归社会的可能性,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人格和各罪间的关系;如果被告犯的数罪严重侵害他人法益,就应定较重的执行刑。叶丽霞说,从2015年至2020年9月各地院、高等法院的统计结果来看,定应执行刑裁定的平均维持率、折服率都高达八成至九成。
立委李贵敏询问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案,质疑台北地院连开庭都没开庭,她问有多少案件是“连开庭都没开庭就结案,这不得了啊!因为特定人就不开庭,这很可怕。”。她再问法务部政务送请鉴定走不走电子公文流程?若走电子公文流程,毒品、枪弹等证物理论上不应迟延,认为证物保全不应分散在各机关。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示,现在标榜科技办案,但有些资讯系统未建置妥善。
立委吴怡玎也认为,一个证物从人民手上离开,不管最终是要销毁、没收或归还,都应数位建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