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HAHUNG (哭阿)》之铭言:
: “在2019年6月间,徐嫌因为一起买卖土地纠纷涉嫌诈贷2000万元,黄姓被害人到台中地院
: 作证,因证词对徐嫌不利,徐嫌竟伙同遭杀害的少女男友,掳走被害人,并载往台中太平山
: 区一处狗场毒打致死,随后装桶载运到苗栗铜锣山区埋尸。”
: 这次的受害者是在法庭上作证之后
: 被预谋结伙杀害,主嫌可以说是藐视司法到爆
: 如果轻判的话
: 以后刑事犯罪的受害者或证人会因此心生恐惧
: 不再信任司法,甚至放弃寻求司法保护
: 所以杀害上法庭作证的人,应该会判死刑吧?
法律我略懂啦
你这个情境吼 其实很简单
只要主嫌在杀完证人以后自首 那就不会死刑
如果有思觉失调的话 那可能就直接无罪了
怎么样都不可能重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