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等红灯“滑手机10秒”遭警拦!女骑士拒

楼主: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0-11-23 17:16:34
终于找到当初60条修改的提案内容,节录部分提案修改理由,从修改理由来看,把60条第1
项中的“有违反本条例之行为”当作是否可以处罚拒检的前提确实是有点奇怪的,但法官用
文义解释也不能说他错,只能说法条这样写在用的时候确实会有疑义。
立法院第 9 届第 5 会期第 11 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院总第 756 号 委员提案第21074、21104、21153、21535、21762号之 1
一、委员赖瑞隆等 18 人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鉴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交通勤务警察执行稽查任务时,汽车驾驶人不听制止或拒绝
停车受检而逃逸者,仅处以新台币三千元至六千元罚锾,致使帄均每年发生心存侥幸而逃脱
者高达约一万件,犹如上万辆汽车于道路上危险驾驶,因而造成驾驶人、执勤警察或路人身
体之伤亡或财物之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对于违反前述规定者应予提高罚锾,而致人伤亡者应
处以吊扣或吊销驾驶执照,以增加吓阻作用。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
条文”。
二、委员罗致政等 21 人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有鉴于近来发生拦检未停,导致执勤员警及民众伤亡之案件日增。本席等特提出“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及修改相关文字。
三、委员许毓仁等 17 人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有鉴于近年来警方实施违规拦查却遭遇拒检的比率日益攀升,屡屡造成执勤警察同仁与无辜
路人伤亡,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比照酒驾与毒驾者拒
绝拦检之罚则,提高第一项之罚锾额度至九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以维护警察同仁之人身
安全与执法尊严。
四、委员杨镇浯等 18 人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鉴于驾驶人若有交通违规行为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制止时,却不
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时常造成员警在追车取缔受伤的风险,亦常常影响其他
用路人之安全,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
条例经本条例之行为,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制止时,不听制止或
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之罚锾提高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以遏止拒绝停车接受稽查
而逃逸之行为,并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五、委员卢秀燕等 16 人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有鉴于警方拦检而加速逃逸事件层出不穷,执行员警须于后方追缉,进而造成许多警员伤亡
事件,更让一般民众无辜受害。此外,就现行法律规定,当汽车驾驶人遇警方临检时,若“
停车拒测”最高可罚九万元罚锾,并吊销其驾驶执照;但遇拦查“拒检逃逸”,罚锾则为三
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其两者间之罚则有违公帄正义且不符比例原则,故为有效遏止其不当
行为一再发生,维护交通安全。爰此提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
作者: Ponimp (喜骏)   2020-11-23 17:21:00
这里是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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