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拍臀、袭胸精神崩溃疯狂哭笑 色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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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12:27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市张姓男子与14岁少女在车内躲雨,趁少女从后座往前倾要为手机充电时,拍打她的
臀部及袭胸。少女内心惊慌,挨到下车见到友人情绪失控,又哭又笑还尖叫,父母得知女
儿受辱提告。张辩称,少女主动约他见面,两人在车内无肢体接触。基隆地院审理后,依
被害少女及友人、员警证述,认定张的犯行,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刑4月。全案可上诉
。
判决指出,少女去年7月19日凌晨0点30分与朋友聚会结束,因不想落单,想到张姓网友深
晚比较有空出来,联络他载她去晃晃,或到类似便利商店的地方坐一下。张骑机车来载少
女,后来下雨,改到长庚附近停车场张的轿车内躲雨。
两人在车内时,张坐驾驶座,少女坐右后座。少女因为手机快没电了,身体靠往驾驶座中
间要接线路充电时,张伸手拍打少女臀部。张并用手机查阅少女脸书照片,放大胸部,还
用右手将少的脸拉到自己的脸旁边。女挣脱时,张乘机触摸少女胸部。
少女在车内感到惊慌与不舒服,传讯息告知另一名友人,被张性骚扰。少女要求张载她到
市中心一家超商与友人会合,当日凌晨2点多,张开车载少女到超商,让少女下车后驶离
。
少女下车后因惊慌情绪失控,如精神异常盘哭泣,然后大笑,还有尖叫。友人打“119”
求助,消防人员到场后得知原委, 通报员警到场处理。少女的父母接获警方通知,得知
女儿受辱提告,基隆地检署侦结将张起诉。
张男辩称,当晚是少女主动叫他去找她,两人在车上时他玩手机游戏,被害少女在后座滑
手机联络朋友。少女要使用充电器,他并没有搭理,两人在车上没有肢体接触,否认对她
性骚扰。
法官审理后指出,审酌被害少女指证遭张性骚扰、如何告知另一名友人并会合情节,与作
证友人证述尚堪一致。当庭勘验员警到场处理时的蒐证密录器影像内容,对照被害少女及
证人证词,两者可互为补强证据,均堪采信。
法官说,张男及辩护律师指摘被害少女及友人证述内容前后不一,不可采信无据,也与事
实不符,均属事后卸责之词,认定张男意图性骚扰,乘被害少女不及抗拒,触摸她的臀部
、胸部,判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