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timens (阿卷)》之铭言:
: 一堆"山友"逻辑真的很差,又不是要你包山包海手把手的顾
: 都有人说有良心的老手正常看到这种装备不齐来送头的都会劝退
: 当然若劝不退就自找的
: 冷眼旁观不出声看别人送头,就只为了摊车钱,那被喷冷漠自私不是刚好而已
你自己前面都分析有不同状况,屡劝不听就是自己负责。
: 一堆人被喷冷漠就说别人巨婴
: 我就很好奇出事了良心过得去?还是说爬山爬久了觉得生命很渺小所以都没差?
所以一堆指责前面四人的网友,是当下人也在现场?
对于这一团之间交流互动情况一清二楚,亲眼目击先到四人完全丢包不管?
一开始新闻报导有提到,
先到四人有在终点等,等不到人就去报警,
才会有后续搜救行动。
登山是风险活动,自己爬得完不代表有余力照顾或救人。
就算是同行同团,从相关法院判决的见解来看,
同团队友具体义务是“下山求救”与“报案”,
至于其他部分,顶多是“尽可能依所知给予基本协助,如药品、粮食、饮水”。
但不包含“至少留一人一起走”或“背负下山”。
(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01 年上易字第 1399 号刑事判决)
发生憾事,听到的人应该都很难过,
不过相关法律义务和观念还是要厘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