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路上的女生到底犯什么法?
妨碍秘密?
如果是拍隐私部位,例如裙下,内衣,那当然是触法没话说,
如果是一般衣着外貌,秘密隐私是不希望让大家知道的事情
但问题是那你既然都已经把衣着外貌光明正大的暴露在街上,
你要怎么说服法官,这些你自己都已经光明正大暴露给大众的
“衣着外貌”是你不想让大家知道的隐私和秘密?
其实之前已经有类似的官司了,
起诉书中认为本案被告拍摄告诉人之部位为大腿内侧及大腿根部连接臀部下缘,故应认属
身体隐私部位。惟本案判决结果为无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拍摄之时告诉人系坐在量贩店座椅,按一般社会大众观感,量贩店属于公共场所
,告诉人于案发当时坐在该处应属公开活动。
二、被告拍摄时告诉人均系交叉双腿或腿部膝盖微曲,并未拍摄到告诉人裙内之内裤等部
位,尚非刑法第 315 条之 1 妨害秘密罪规定之“身体隐私部位” 。
https://i.imgur.com/ysrfH6B.jpg
至于肖像权的部分,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严谨的规范肖像权的内容
所以目前是纳入民法第18条第1项“人格权”的保护规范
如果你发现对方拍了你的照片之后,拿去恶搞,合成不雅影片,
或是商业营利,当然是伤害了你的形象,或是肖像照片的权利,
但是单纯街拍,没有拿照片恶搞或是商业营利,你也没损失吧
民法主要就是保护你的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可以以此求偿的
如果被拍了之后没有损失,自然也没有触犯肖像权的部分。
https://i.imgur.com/98ilwF0.jpg
所以上篇有个推文说的好,没经过同意拍摄路上的人
的确是不礼貌,但的确是没有犯什么法。
反倒是如果女方,强迫别人不能拍照,甚至强迫别人删除照片
倒是有触犯强制罪的疑虑!
※ 引述《kbt2720 (master)》之铭言:
: ※ 引述《kivan00 (Kivan)》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民视新闻
: : 2.记者署名: 李豫翰、蔡承翰
: : 3.完整新闻标题: “直接在面前拍” 偷拍狼拍到忘我遭喝斥落跑
: : 4.完整新闻内文:
: : https://youtu.be/-04epfoayxU
: : https://i.imgur.com/W61E71c.jpg
: : 台北市内湖区,18日中午出现一名大胆偷拍男!一名餐厅女经理,从饮料店就被一名
男
: 子
: : 尾随,对方拿着手机不断对着她拍照,原本以为对方在拍排队人潮,没想到男子沿途
尾
: 随
: : 了100公尺,最后甚至直接走到面前拍,女经理查觉不对劲对他喝止,这个男的才逃
跑
: 。
: : 女子事后到派出所申诉性骚扰,也公布监视器画面,提醒大家要小心。
: : 短发女讲电话,来到餐厅店门口坐着,画面右下角出现名男子戴着口罩,从后头慢慢
靠
: 近
: : ,手机拿着不停拍照,后面拍完、拍侧面,各个角度都不放过,眼见女子专心讲电话
: 直接走到她面前,光明正大的拍。
: : https://i.imgur.com/q8dj1zQ.jpg
: : 事发地点在台北市内湖路巷子内,位于内科周边旁边还有中小学,人潮不少男子却照
样尾
: : 随跟拍。让女子回想起来,还是觉得很不舒服,虽然一直觉得这名男子怪怪的,但以
为
: 他
: : 在拍店家营业时间,没理会,直到他把手机对着自己,才惊觉不对劲。
: : https://i.imgur.com/qvyCeRw.jpg
: : 从没想过有人会如此大胆,对人拍照,还一路尾随,18日中午,女子买完饮料忙着讲
电
: 话
: : ,原本就觉得男子拿手机一直拍很奇怪,但没想到自己就是他的目标。由于男子拍摄
地
: 点
: : 是公开场所,又没拍到隐私或敏感部位,很难构成妨害秘密罪,但造成他人心理压力
、
: 不
: : 舒服,已经构成性骚扰。
: : https://i.imgur.com/6JpgM97.jpg
: : 从监视器画面来看,男子狂拍至少五分钟,如此正大光明拍照,完全不忌讳,让女子
相
: 当
: : 不舒服,警方也调阅监视器锁定偷拍男行踪,将通知他到案说明。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B19S06M1
: 这女的没有强制罪嫌疑吗?
: 凭什么管别人要在哪里拍?有法律规定?
: 肖像权不是这样用的好吗?
: 而且搞不好别人是要拍后面商店阿
: 肥肥以前也被拍过,怎么肥肥就没有喝斥别人